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本方针说明㈜이지웍스뉴미디어官网及在线咨询表单所收集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保存期限 · 销毁方式 · 保护负责人。

施行日 2026. 11. 1共 11 条

公司名称
(주)이지웍스뉴미디어
电话
02-6401-5668
传真
031-970-7890
邮箱
help@ezworks81.com

(주)이지웍스뉴미디어(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与此相关的投诉,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采取必要措施。

1.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

为确认会员注册意愿、提供会员制服务时的本人识别与认证、维持与管理会员资格、依据有限本人确认制进行本人确认、防止服务的不正当使用、处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各类告知与通知、处理投诉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提供商品或服务

为商品配送、提供服务、发送合同及账单、提供内容、提供定制化服务、本人认证、年龄认证、费用结算、债权催收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3. 投诉处理

为确认投诉人身份、确认投诉事项、为事实调查而联络与通知、通报处理结果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① 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或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取得同意的保存、使用期限内,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

②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1.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至企业/团体注销网站会员时为止

但属于以下情形的,保存至相应事由终止时为止

1) 因违反相关法令而正在进行侦查、调查等的,保存至该侦查、调查终止时为止

2) 因使用网站而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保存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算完毕时为止

2. 提供商品或服务:至商品、服务供应完成及费用结算完毕时为止

但属于以下情形的,保存至相应期限届满时为止

1) 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保存的标示、广告,合同内容及履行等交易相关记录

- 标示、广告相关记录:6个月

- 合同或撤销订购、货款结算、商品等供应记录:5年

-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

2) 依据《通信秘密保护法》第41条保管通信事实确认资料

- 用户通信日期时间、起止时间、对方用户号码、使用次数、发信基站位置追踪资料:1年

- 计算机通信、互联网日志记录资料、接入地追踪资料:3个月

第3条(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以下各项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

  • 1.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 2. 存在错误等情形时要求更正
  • 3. 要求删除
  • 4. 要求停止处理

② 依据第1款行使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公司将不迟延地采取措施。

③ 信息主体就个人信息的错误等要求更正或删除的,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公司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④ 依据第1款行使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办理。此时须提交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出具的委托书。

⑤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侵害公司所处理的信息主体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第4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必填项目: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咨询内容

3. 在使用互联网服务的过程中,以下个人信息项目可能被自动生成并收集。

IP地址、Cookie、MAC地址、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不良使用记录等

第5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公司将不迟延地销毁相应个人信息。

② 尽管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已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但依据其他法令仍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公司将把相应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变更保管场所后保存。

③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

公司选定出现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经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

2. 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低级格式化(Low Level Format)等方法使记录无法再生后销毁;以纸质文件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后销毁。

第6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 1.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
  • 2. 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管理、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对唯一识别信息等进行加密、安装安全程序
  • 3. 物理措施:对机房、资料保管室等实施访问控制

第7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行及拒绝相关事项)

① 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公司使用存储并随时调取使用信息的“Cookie”。

② Cookie是运营网站的服务器(http)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少量信息,也可能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中。

一、Cookie的使用目的:通过了解用户访问的各项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热门搜索词、是否安全接入等,向用户提供优化的信息。

二、Cookie的设置、运行及拒绝:可通过网页浏览器上方“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菜单中的选项设置,拒绝存储Cookie。

三、拒绝存储Cookie时,使用定制化服务可能会出现困难。

第8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公司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信息主体就个人信息处理提出的投诉及进行损害救济等,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Cha Seong-sik

职务:代表

联系方式:02-6401-5668

※ 来电将转接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公司服务(或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公司将不迟延地答复并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

第9条(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信息主体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公司将努力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受理、处理部门

负责人:Cha Min-seok

第10条(权益侵害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侵害的损害救济、咨询等事宜,向以下机构咨询。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由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咨询申请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需区号)118

- 地址:(58324) 全罗南道罗州市振兴路 9号(Bitgaram-dong 301-2)3层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网站:www.kopico.go.kr

- 电话:(无需区号)1833-6972

- 地址:(03171)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路 209号 政府首尔办公大楼 4层

  • ▶ 最高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02-3480-3573 (www.spo.go.kr)
  •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11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施行及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 2026. 11. 1 起适用。

返回顶部